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
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级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四)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五)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42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院开设37个高职专业和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高职在校生11000余人。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1.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2.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别进行,以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通过资格审核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考生,如报考我院,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院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院的社会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
第十五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美术)类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联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择优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院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监督电话:022-22993156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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