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体现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统一考试和录取。我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253
(三)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学制:三年
(七)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八)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占地面积842亩,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在校生11000余人,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目前开设33个高职专业和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建有7个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优质专业群,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工程技术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为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造型艺术创意设计、智能控制、数字传播为校级特色专业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了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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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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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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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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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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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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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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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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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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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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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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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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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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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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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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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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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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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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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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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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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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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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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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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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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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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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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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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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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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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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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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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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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收费标准:1.学费:见招生计划表;2.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与确认
第十条 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2023年3月22日至3月26日登录学院招生网(www.tjlivtc.edu.cn:8080)或手机扫描下列二维码,进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在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履行网上报名手续。(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身份证及免试相关材料高清拍照后发送至tjqgzy@163.com,邮件主题为“考生号-姓名-报名材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以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招生专业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考生,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免试入学:1.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的考生;2.获得市级、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3.荣立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含)以上或个人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4.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可以查询验证)的考生。请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本人书面申请、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身份证原件等材料,高清拍照后发送至tjqgzy@163.com,学院审核后将免试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上报北京市招生委会员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北京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院的咨询电话、登录学院招生网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院盖章,且在教育部进行电子学历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在京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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